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地方機關公務人員任用法規(三)

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政治委員會函國民政府文官處有關考試院轉據銓敘部呈為新疆省等六邊遠省縣長任用除適用補充縣長任用資格標準實施辦法外擬並得適用邊遠省分公務員任用資格暫行條例薦任職資格之規定轉請一案經本會決議准予備案函達查照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6/11/19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總類/法令/任用法
  • 卷件結束時間
    1936/11/19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