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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人員訓練辦法

國民政府文官處函司法行政部為奉交湖北襄陽地方法院長田美棠呈為司法人員訓練大綱第二條應僑列在大學或獨立學院法律系畢業成績八十分以上者予以選調一案奉諭交司法行政部參考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44/03/24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總類/法令/訓練法
  • 卷件結束時間
    1944/03/24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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