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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人員訓練法

國民政府訓令司法院有關考試院呈據考選委員會呈以公布修正法官訓練所章程核與治權行使之規律案不無抵觸等情究應如何辦請核示一案訓令轉飭呈候訂正等案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0/07/11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總類/法令/訓練法
  • 卷件結束時間
    1930/07/11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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