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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考試試務規程(二)

考試院長戴傳賢呈國民政府為據銓敘部呈為前奉核定救濟考試及格失業人員辦法四項茲擬將第三項酌加修正繕具辦法及志願書格式請鑒核轉呈核准通令施行一案查核所擬似屬可行呈請鑒核具准通令施行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9/11/16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總類/法令/考銓法令
  • 卷件結束時間
    1939/11/16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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