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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懲戒法(二)

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政治會議函國民政府有關國民政府文官處函送請核示普通軍官佐被劾移付懲戒之案件應否由軍事委員會另行增設懲戒機關或統由軍事長官懲戒委員會受理一案經會議決議交軍事長官懲戒委員會擬具辦法呈會核定函達查照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4/02/16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總類/法令/人事法令
  • 卷件結束時間
    1934/02/16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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