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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賑人員獎懲撫卹法令

考試院長戴傳賢呈國民政府為據銓敘部呈為辦理賑務公務員獎勵條例第二條第二項所規定升敘一項與公務員任用法及公務員考績獎懲條例抵觸茲擬前經辦理賑務機關依例呈准升敘送部登記人員將來升任實職時仍須依照任用法規辦理嗣後勿再援用呈請轉呈核准通令施行一案似應照准轉呈鑒核施行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5/12/23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總類/法令/人事法令
  • 卷件結束時間
    1935/12/23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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