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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省院條例(一)

國民政府文官處函軍事委員會南昌行營有關行政院函准奉交軍事委員會呈為歸併江西反省院改設臨時軍人監獄一案已函達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秘書處轉陳並令司法行政部知照一案經陳奉諭轉知函達查照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3/10/26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總類/法令/獄政法令
  • 卷件結束時間
    1933/10/26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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