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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法

國民政府文官處函中國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秘書處有關強制執行法之起草無須先行制定原則在起草中可與司法行政部隨時交換意見之管收一層自應適照中央政治委員會意旨於起草時慎重規定案經轉陳奉批函達中央政治委員會並轉知司法院函達查照轉陳等案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6/02/25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總類/法令/訴訟、訴願法令
  • 卷件結束時間
    1936/02/25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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