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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煙禁毒條例(三)

國防最高會議秘書處函國民政府文官處有關修正禁煙禁毒兩治罪暫行條例第二十四條條文應明令分別修正又該條文第二項內應將最高二字刪去囑轉陳核覆等經轉陳會議決議照辦請查照轉陳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8/04/11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總類/法令/刑事法令
  • 卷件結束時間
    1938/04/11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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