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懲治土豪劣紳條例

土豪劣紳懲治條例之公布修正及廢止,{#魏道明#}呈請核示關於反革命之訴訟案件如遇土豪劣紳案件是否即歸普通法院審理、最高法院函懲治土劣案件得適用特種臨時法庭條例之規定,江蘇省政府呈請將貪官污吏案件統由省政府主辦懲治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27/08/05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總類/法令/刑事法令
  • 相關人員
    蔡元培;鈕永建;魏道明
  • 卷件結束時間
    1932/04/15
  • 地圖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