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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大會法規(二)

國民政府文官處訓令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總事務所有關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函為三中全會關於國民大會案經決議督促該管機關繼續辦理選舉召開國民大會所有國民大會組織法代表選舉法應行修正各點並交立法院一案令仰知照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7/04/24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總類/法令/國民大會法令
  • 卷件結束時間
    1937/04/24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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