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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會議法規案(二)

北平協理烏爾圖那蘇章京賚賚傑春昭那蘇圖等電請增加國民會議代表名額及以盟旗為選舉團體,文官處函北平天津市附國民會議代表數額平津國立各大學應歸入平津市計算,中國國民黨出席國民會議代表選舉施行程序,吉林省公民電請增加該省出席國民會議代表名額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1/01/29
  • 相關地點
    北平;天津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總類/法令/國民大會法令
  • 卷件結束時間
    1931/02/24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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