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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大會代表選舉期限及程序案

國民政府文官處函天津市政府有關一四四次中常會通過之國民大會代表遴選辦法可否用天津案查冀察平津四省市之國民大會代表已奉中央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決議仍遵照總裁指示依法選舉如確有困難再請總裁核示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45/10/12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總類/法令/國民大會法令
  • 卷件結束時間
    1945/10/12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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