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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訓政時期約法案(二)

代理立法院院長邵元冲函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為本院法制經濟委員會呈報核議依照訓政時期約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各事項釐訂具體法規從速實施請鑒核一案應請府令行全國經濟委員會實業部及其他關係部會擬具計劃並施行法案送院審議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31/12/11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總類/憲政/約法
  • 卷件結束時間
    1931/12/11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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