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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政時期施政大綱(五)

考試院秘書處函國民政府文官處關於司法院造送訓政時期該院工作分配年表並請確定司法經費一案經國務會議決議交委員胡漢民等審查等因請將該院造送書表等件另送一份備閱

基本資訊

  • 全宗名稱
    國民政府
  • 卷件開始日期
    1929/11/13
  • 全宗號
    001
  • 全宗系列
    國民政府/總類/憲政/憲政總目
  • 卷件結束時間
    1929/11/13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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